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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化高爾夫聯誼會會員章程
本聯誼會定名為"淡江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同學會高爾夫聯誼隊",簡稱"化化隊"。
第一條、會址:設立於當屆會長府上。
第二條、宗旨:促進系友之聯誼,提倡正當娛樂,促進球技。
第三條、會資格及權利義務: 1. 經本會會員推薦,經過當屆會長核可後,正式成為本會會員。 2. 會員應服從本會規定及按時繳納會費,會費應於當屆兩個月內用現金、或支票、或匯款繳納完畢,以利會務運作。 3. 會員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與被選舉權。 4. 例賽及聚餐時,會員有選擇參加或不參加之權力,但確定不參加時應儘早告知總幹事或會長。以利球隊例賽編組及安排餐會之運作。
第四條、組織及權責: 1.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之權力機構,負責重大決策及章程之維護及修訂。 2. 設立會長一人,主持會務運作及對外代表本會,任期為一屆。(一年) 3. 設總幹事一人, 由會長任命之。 負責比賽聯絡事項及比賽球場、聚餐場地之安排。 並於次月寄發比賽成績及財務報告。任期同會長。 4. 設立副會長、財務長、及副總幹事各一人,準備接任下屆會務,及於主要幹部不克參加月例賽時之代理人選。
第伍條、經費及運用: 1. 每屆會費為新台幣5,000元。(註:自2013年度起) 2. 新會員入會費用應繳金額為折合當年度剩餘月份計算之。 3. 中途退會概不退回所繳款項。 4. 會費使用於餐費及敘獎,年度總費用不足之差額由當屆會長補足之。
第六條、比賽方式: 1. 每三個月舉辦一次例賽。(2.5.8.11月之第二星期的星期日舉行),年度開始排定4次例賽時間及場地(場地如變更會事前通知) 2. 比賽成績以國際業餘高爾夫比賽規則,及球場單行規則規定。 3. 每次例賽開球時間以聯絡單通知時間為準,請提早30分鐘報到,以利安排編組。 4. 比賽成績以採新新貝利來決定名次,總桿冠軍每人每屆以一次為限。 5. 每屆訂於十一月份舉辦會長盃。(如遇特殊假日,則將另行調整例賽時間。)
第七條、敘獎方式: 1. 例賽獎( 採新新貝利來決定名次 )
2. 會長盃採人人有獎,成績計算採新新貝利。
第八條、收支報告及其它事項: 1. 本會收支之款項由財務長負責保管,每月收支情形及餘額,應於下次例賽通知中報告提出。 2. 會員府上如有婚喪喜慶之事,請知會總幹事,統一聯絡處理之。 3.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,由會長酌情裁定,或交由會員大會處理。
財務預估: 1. 化化隊預定招收30會員,每位3,000元 共90,000元 2. 每次例會預估花費20,000元(獎金+近洞獎約5,000元,餐費+雜費約15,000元) 共60,000元 3. 會長盃預估花費30,000元(獎金+近洞獎約15,000元,餐費+雜費約15,000元) 4. 如有不足可能由會長贊助少許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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