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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化高爾夫聯誼會會員章程

 

本聯誼會定名為"淡江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同學會高爾夫聯誼隊",簡稱"化化隊"

 

第一條、會址設立於當屆會長府上。

 

第二條、宗旨促進系友之聯誼,提倡正當娛樂,促進球技。

 

第三條、會資格及權利義務:

   1. 經本會會員推薦,經過當屆會長核可後,正式成為本會會員。 

   2. 會員應服從本會規定及按時繳納會費,會費應於當屆兩個月內用現金、或支票、或匯款繳納完畢,以利會務運作。

   3. 會員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與被選舉權。

   4. 例賽及聚餐時,會員有選擇參加或不參加之權力,但確定不參加時應儘早告知總幹事或會長。以利球隊例賽編組及安排餐會之運作。

 

第四條、組織及權責:

   1.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之權力機構,負責重大決策及章程之維護及修訂。

   2. 設立會長一人,主持會務運作及對外代表本會,任期為一屆(一年)

   3. 設總幹事一人, 由會長任命之。 負責比賽聯絡事項及比賽球場、聚餐場地之安排。 並於次月寄發比賽成績及財務報告。任期同會長。

   4. 設立副會長、財務長、及副總幹事各一人,準備接任下屆會務,及於主要幹部不克參加月例賽時之代理人選。

 

第伍條、經費及運用:

   1. 每屆會費為新台幣5,000元。(註:自2013年度起)

   2. 新會員入會費用應繳金額為折合當年度剩餘月份計算之。

   3. 中途退會概不退回所繳款項。

   4. 會費使用於餐費及敘獎,年度總費用不足之差額由當屆會長補足之。

 

第六條、比賽方式

   1. 每三個月舉辦一次例賽。(2.5.8.11月之第二星期的星期日舉行),年度開始排定4次例賽時間及場地(場地如變更會事前通知)

   2. 比賽成績以國際業餘高爾夫比賽規則,及球場單行規則規定。

   3. 每次例賽開球時間以聯絡單通知時間為準,請提早30分鐘報到,以利安排編組。

   4. 比賽成績以採新新貝利來決定名次,總桿冠軍每人每屆以一次為限。

   5. 每屆訂於十一月份舉辦會長盃(如遇特殊假日,則將另行調整例賽時間。)  

 

第七條、敘獎方式:

   1. 例賽獎( 採新新貝利來決定名次 )

桿冠軍

桿冠軍

桿亞軍

桿季軍

幸運獎

BB

近洞獎

博蒂獎

老鷹獎

同學隊同學於例賽一桿進洞者:

壹仟

壹仟

佰元

佰元

佰元

參佰元

球隊球一條

貳佰元

伍佰元

球隊致贈新台幣陸仟元,以茲獎勵。

備註

 

 

 

 

淨桿第七名

淨桿最後第二名

含二近及三近

 

 

 

 

   2. 會長盃採人人有獎,成績計算採新新貝利。

 

第八條、收支報告及其它事項:

   1. 本會收支之款項由財務長負責保管,每月收支情形及餘額,應於下次例賽通知中報告提出。

   2. 會員府上如有婚喪喜慶之事,請知會總幹事,統一聯絡處理之。

   3.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,由會長酌情裁定,或交由會員大會處理。

 

財務預估:  

   1. 化化隊預定招收30會員,每位3,000   90,000  

   2. 每次例會預估花費20,000(獎金+近洞獎約5,000,餐費+雜費約15,000)   60,000  

   3. 會長盃預估花費30,000(獎金+近洞獎約15,000,餐費+雜費約15,000)    

   4. 如有不足可能由會長贊助少許費用

 

Copyright©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by 淡江大學化材系系友會暨同學會  2013/03/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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